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5年第九期“税、会”联…10-10
 - 2025年第八期“税、会”联…09-15
 - 宝山区财政“政府开放月”暨第…08-18
 - 上海市小微企业财会服务月活动…07-20
 - 2025年第六期“税、会”联…06-26
 - 小微课堂--《民间非营利组织…06-12
 - 2025年第五期“税会”联训…05-27
 - 2025年第四期“税、会”联…05-13
 - 2025年第三期“税、会”联…04-11
 - 2025年市区联动-----…03-23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宝山区小微基地 报名电话: 56164385 咨询电话: 13816005306                          18918595103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301号
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一般纳税人问题
- 
          问:我是去年10月份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的一般纳税人,并选择当月生效,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到专管员处约谈,直到12月才约谈成功,10月、11月我按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并且未到季度申报期,未申报增值税,到2021年1月申报时发现10月份我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如今怎么申报增值税?10、11月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怎么处理?答:首先,如今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批复即生效。企业应密切关注申请进度。其次,专管员约谈的目的是根据企业提交的经营业务等资料,核定对应的税率,变更申报表。从税务征管角度来说,这是两个独立步骤。从企业实操角度来说,要等专管员核税完成后才能按照一般纳税人正常开票、申报纳税。企业应当关注两件事情的关联性,保持两件事情的进度一致。对于贵公司出现的这种情况,一方面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和申报表补申报10月、11月增值税,正常申报12月增值税,另一方面,需要追回10月、11月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开具的发票,红冲后按正确的税率重新开票。
发布时间:2021/2/9 10:3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