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4年第二期“税、会”…05-13
- 2024年送教进庙行党群服…05-10
- 2024年第一期“税、会”联…04-05
- 2023年第九期“税、会”联…12-26
- 2023年第八期“税、会”联…11-13
- 2023年第六期“税、会”联…08-28
- 2023年第五期“税、会”联…07-17
- 2023年第四期“税、会”联…06-27
- 2023年第三期“税、会”联…05-26
- 2023年第二期“税、会”联…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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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小微基地 报名电话: 17317255613 (56164385) 咨询电话: 13816005306 微信公众号:宝山区小微基地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301号
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开红字发票,原发票要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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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4月开给客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有部分货物要退回,现7月要开红字发票,但对方发票联已经入账,不能收回,能直接开红字发票,把红字发票联给对方入账?红字发票能只开退回的货款这一部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因此,部分货物退回,可部分红冲发票,若无法收回原发票,应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发布时间:2020/9/30 14: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