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4年市区联动----…12-18
- 2024年第十期“税、会”联…11-25
- 2024年送教进园区----…11-14
- 2024年市区联动----新…10-25
- 2024年第九期“税、会”联…10-18
- 2024年第八期“税、会”联…09-18
- 宝山区财政“政府开放月”--…08-23
- 2024年第七期“税、会”联…08-23
- 2024年送教进宝山区企业合…07-17
- 2024年第六期“税、会联训…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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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小微基地 报名电话: 56164385 咨询电话: 13816005306 18918595103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301号
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缴纳个税的分录怎么做?股东分红时还有其他税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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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所得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个税的分录怎么做?股东分红时还有其他税费吗?答:针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情况:1、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是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申报的,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从股东个人银行卡中扣款。a将个人所得税款从企业账户转至股东账户时:(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加上股东姓名)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利润-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b理论上不支付股东工资,每月或每次向股东付款应当作为支付股东红利入账:(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加上股东姓名)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利润-股利贷:银行存款c定期结转利润分配(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加上股东姓名)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其他应收款-预付利润2、股东分红时不另缴税。针对合伙人是法人企业的的情况,对法人企业的分红,合伙企业没有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法人企业收到股利并入本企业的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的亏损不并入法人企业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8/11/28 14: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