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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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第十期“税、会”联…11-25
- 2024年送教进园区----…11-14
- 2024年市区联动----新…10-25
- 2024年第九期“税、会”联…10-18
- 2024年第八期“税、会”联…09-18
- 宝山区财政“政府开放月”--…08-23
- 2024年第七期“税、会”联…08-23
- 2024年送教进宝山区企业合…07-17
- 2024年第六期“税、会联训…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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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何时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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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5/1/10 14: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