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4年市区联动----《…12-18
- 2024年第十期“税、会”联…11-25
- 2024年送教进园区----…11-14
- 2024年市区联动----新…10-25
- 2024年第九期“税、会”联…10-18
- 2024年第八期“税、会”联…09-18
- 宝山区财政“政府开放月”--…08-23
- 2024年第七期“税、会”联…08-23
- 2024年送教进宝山区企业合…07-17
- 2024年第六期“税、会联训…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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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问:发票收到日期与发票开具日期有时间差,有的甚至跨越数年,能在会计上核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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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本年度计入了成本费用,但本年度未取得发票:实践中,当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账面金额计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二是当年度取得了发票,但未入账计入成本费用:会计真实性方面,根据影响程度,可以在下一年度费用中列支,也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三是涉及的税前扣除:企业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超过5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发布时间:2025/1/7 9: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