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4年市区联动----…12-18
- 2024年第十期“税、会”联…11-25
- 2024年送教进园区----…11-14
- 2024年市区联动----新…10-25
- 2024年第九期“税、会”联…10-18
- 2024年第八期“税、会”联…09-18
- 宝山区财政“政府开放月”--…08-23
- 2024年第七期“税、会”联…08-23
- 2024年送教进宝山区企业合…07-17
- 2024年第六期“税、会联训…07-02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宝山区小微基地 报名电话: 56164385 咨询电话: 13816005306 18918595103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301号
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问:老师,我所在的单位是小型微利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今年我们单位确认一笔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审计说不可以计入该科目,要求单列出来,请问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
答:1)坏帐损失是指企业无法收回部分的应收款项而发生的损失。2)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账项,应确认为坏账损失:(一) 债务人被依法宣容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五)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3)在我国实际工作中,这部分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或者资产减值损失)处理。
发布时间:2024/4/22 16:00:22